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的财务管理,明确经济责任,严格报销审批权限,规范报账程序,特制订本规定。
一、学校各项经费支出的报销必须授权管理,各系、部门经费的签批必须有文字根据,审批人员签字时必须注明经费渠道、列支科目,否则,财务处视同无经费指标拒绝报销。
二、财务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经纪律、财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办法进行审批报销,合法的原始凭证的具体签批程序如下:
1.系日常运行经费使用审批程序
(1)2000元及以下,由系主任、党总支书记会签,财务处审批;
(2)2000—3000元(含3000元)由系主任、党总支书记会签,财务处审核,分管校领导(分管业务和分管财务校领导,下同)审批;
(3)3000—20000元(含20000元),由系主任、党总支书记会签,财务处审核,分管校领导、校长会商审批;
(4)20000—50000元(含50000元),由系先提出申请,财务处审核,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校长、党委书记会商审批,批准后方可使用;
(5)50000元以上由系提出申请,校党政联席会议审批。
2.部门日常运行经费使用审批程序
(1)1000元及以下,由部门主要领导签字,财务处审批;
(2)1000—2000元(含2000元)由部门领导会签,财务处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
(3)2000—20000元(含20000元),由部门领导、财务处审核,分管校领导、校长会商审批;
(4)20000—50000元(含50000元),由部门先提出申请,财务处审核,
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校长、党委书记会商审批,批准后方可使用;
(5)50000元以上由部门提出申请,校党政联席会议审批。
3.各类劳务费发放审批程序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的财务管理,明确经济责任,严格报销审批权限,规范报账程序,特制订本规定。
一、学校各项经费支出的报销必须授权管理,各系、部门经费的签批必须有文字根据,审批人员签字时必须注明经费渠道、列支科目,否则,财务处视同无经费指标拒绝报销。
二、财务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经纪律、财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办法进行审批报销,合法的原始凭证的具体签批程序如下:
1.系日常运行经费使用审批程序
(1)2000元及以下,由系主任、党总支书记会签,财务处审批;
(2)2000—3000元(含3000元)由系主任、党总支书记会签,财务处审核,分管校领导(分管业务和分管财务校领导,下同)审批;
(3)3000—20000元(含20000元),由系主任、党总支书记会签,财务处审核,分管校领导、校长会商审批;
(4)20000—50000元(含50000元),由系先提出申请,财务处审核,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校长、党委书记会商审批,批准后方可使用;
(5)50000元以上由系提出申请,校党政联席会议审批。
2.部门日常运行经费使用审批程序
(1)1000元及以下,由部门主要领导签字,财务处审批;
(2)1000—2000元(含2000元)由部门领导会签,财务处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
(3)2000—20000元(含20000元),由部门领导、财务处审核,分管校领导、校长会商审批;
(4)20000—50000元(含50000元),由部门先提出申请,财务处审核,
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校长、党委书记会商审批,批准后方可使用;
(5)50000元以上由部门提出申请,校党政联席会议审批。
3.各类劳务费发放审批程序
(1)600元及以下,由系主任、党总支书记会签或部门领导会签,财务处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
(2)600—10000元(含10000元),由系主任、党总支书记会签或部门领导会签,财务处审核,分管校领导、校长会商审批;
(3)10000—50000元(含50000元),由系、部门先提出申请,财务处审核,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校长、党委书记会商审批,批准后方可使用;
(4)50000元以上由系、部门先提出申请,校党政联席会议审批后方可使用。
4.各类专项经费使用审批程序
对学校各类专项经费,实行申请、审批制度,须填写专项经费申请单,经各级审批后方可实施,
(1)1000元及以下,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归口管理部门、财务处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
(2)1000—20000元(含20000元),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归口管理部门、财务处审核,分管校领导、校长会商审批;
(3)20000—50000元(含50000元),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归口管理部
门、财务处审核,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校长、党委书记会商审批;
(4)50000元以上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校党政联席会议审批。
5.从校本级列支的经费使用审批程序
从校本级列支的各类经费,实行申请、审批制度,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由分管校领导和财务主管校长会商审批。
三、对外偿还债务和各种滞纳金以及各项行政处罚必须由分管部门写出分析原因后由分管校长和财务主管校长审批。
四、除大宗物品政府采购须事先申请批准外,1000元以上的物品采购也必须事先申请,经分管校长和主管财务校长同意后,才能实施。
五、差旅费、劳务费等要分别按照《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劳务费开支标准》的要求严格执行。中层干部参加各级各类年会或学术会议等,须事先报分管领导和校长批准,出差返回后一律由分管领导和校长审批报销。
六、根据连财行[2004]3号文《关于调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交通费补贴标准的通知》的要求,不再报销市内打的费,各系部门租车费从严控制,凡因紧急或特殊情况乘坐出租车需报销的,必须注明事由、起止地点、时间,由系科(处室)负责人审查后报分管校领导和财务主管校长审批,在系科(处室)办公费中列支。
七、报销要求
六、根据连财行[2004]3号文《关于调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交通费补贴标准的通知》的要求,不再报销市内打的费,各系部门租车费从严控制,凡因紧急或特殊情况乘坐出租车需报销的,必须注明事由、起止地点、时间,由系科(处室)负责人审查后报分管校领导和财务主管校长审批,在系科(处室)办公费中列支。
七、报销要求
1.各系、部门经费报销必须持有国家规定的合法发票,发票专用章要清楚,所开发票抬头一律为“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发票应写明日期、品名、数量、金额,发票上须有经办人签字,报销封面单应注明资金用途,杜绝白条。
2.对于购买办公用品,须附有销售单位提供的购物清单,不得笼统填写“办公用品”等,须有品名、数量和单价等要素,否则财务不予受理报销。
3.对购买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必须先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固定资产入库手续齐备后经相关领导签字方可报销。
4.对于购买图书资料,报销时须附购买图书资料时的原始小票以及系、部图书资料的入库单且相关领导签字,手续齐全方可报销。
5.对于招待费,各单位要严格控制,减少校内互相招待,报销单要填写招待事由,招待人员,主要陪同人员,手续齐全方可报销。
6.根据财政局有关文件和现金管理办法规定,凡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对公业务一律通过账户转账付款,不得支付现金。
7.经费报销时须将同类发票粘贴在一起,不得拆分,同类同次的各项开支不得分次列报、划整为零,避开各级审批人员监督,一经查实,按1:1加罚(该次发生的费用不得报销,并按该项费用发生额扣除该部门预算数)。所有发票均应粘贴在左上角,一次报销多张发票时,应在原始凭证封面上注明各项经费的开支项目和金额,及凭证张数和总金额数。所有报销须先到财务处审核,按经费审批权限办理报销手续。
八、要求各单位财务公开,每月公布一次,公布当月经费使用明细,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九、校领导集中审批签字时间:
钱 进校长:每周三
孙继才书记:每周三
孙继才书记:每周三
以上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财务处
201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