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部门:
按照市政府、市财政的要求,现对我校采购工作做如下要求:
一、凡是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政府采购目录以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进行政府采购;
二、凡未按政府采购规定自行采购的,市财政不予支付。
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以上通知自2011年4月1日起执行。
附件:连云港市201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doc
财务处
2011年4月1日
按照市政府、市财政的要求,现对我校采购工作做如下要求:
一、凡是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政府采购目录以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进行政府采购;
二、凡未按政府采购规定自行采购的,市财政不予支付。
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以上通知自2011年4月1日起执行。
附件:连云港市201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doc
财务处
201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