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门:
按照“党委会纪要2011年第4号”精神,并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为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我校各类劳务费、加班费、奖酬金的发放,现决定从本月起,校内各类劳务费、加班费及奖酬金的发放,以月为单位由组织单位负责报批后报人事处并入其本人的岗位津贴发放,财务处不再直接发放校内在编在岗教职工的各类劳务费。
对于人事代理、同工同酬、劳务派遣等人员除工资以外的各类劳务费,也是以月为单位由组织单位负责报批后报人事处核准汇总后,由财务处统一发放。
请各单位按此通知要求做好落实,并按照人事处的要求汇总上报人事处。
财务处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