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职工工资构成及保险、公积金等计提比例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2-10-23 01:31:00作者:浏览次数:1251

事业单位的工资构成: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生活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特殊行业津贴(纪检、监察补贴等)。

财政统发工资部分:

应发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岗位津贴+教护龄津贴+行业特贴一+住房补贴。

应拨合计=应发工资+单位负担公积金+单位负担医疗保险+单位负担失业保险+单位负担工会费。

扣发合计=失业保险+工会费+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其他扣款+代扣一等+所得税。

实发工资=应拨合计-扣发合计。

各类保险、公积金等计提基数的构成

计提基数(工资总额)=[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教护龄津贴+行业特贴一+岗位津贴+生活补贴]

各类保险、公积金等的计提比例

住房补贴: 基数×4.9%

单位负担住房公积金:基数×12%; 住房公积金:基数×24%

单位负担医疗保险: 基数×11%+6;  医疗保险: 基数×13%+10

单位负担失业保险:基数×2%;扣失业保险:基数×3%

单位负担工会费、工会费的计提基数=[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教护龄津贴+行业特贴一+岗位津贴+住房补贴]

单位负担工会费:基数×2%

工会费:基数×2.5%

扣个人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住房公积金。

扣个人医疗保险=医疗保险-单位负担医疗保险。

扣个人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单位负担失业保险。

扣个人工会费=工会费-单位负担工会费。

学校发放工资部分:

应发合计=生活补贴+车贴+奖励性绩效工资。

扣款合计=公积金(奖励性绩效×12%)+个人所得税。

实发合计=应发合计-扣款合计。

备注1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年正常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并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备注2教职工工资信息查询进入学校网站用自己的用户名、密码登录办公系统,

点击“人事劳资系统”,选择“人事劳资系统”中的“信息维护”,在下

拉菜单中点击“06套账”,再点击“06套账教师工资表”查看财政工资

信息,点击“06套账教师津贴表”查看生活补贴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