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往来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22 09:05:35作者:浏览次数:2186

各学院、部门:

根据学校暂付款管理规定:“出差借款应在返校后7日内到财务处办理报账核销手续;通过银行汇款的,要向对方单位催要发票,及时清账”。为了保证学校资金正常运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各位借款(汇款)的老师在1220日前到财务处办理报账核销手续!不按时来办理清账手续的,将影响该部门其他业务的报销!借(汇)款名单详见附件。

 附件:upload/FCKeditor/2016-11/22090722.xls【借(汇)款明细表统计时间截止至201611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