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教职工借(汇)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09 10:13:19作者:浏览次数:1183

各学院、部门:
根据学校暂付款管理规定:“出差借款应在返校后7日内到财务处办理报账核销手续;通过银行汇款的业务,要向对方单位催要发票,及时清账”。为了保证学校资金正常运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各位借款(汇款)的老师在127日前到财务处办理报账核销手续!借(汇)款名单见附件。

附件:截止11月8日借款(汇款)名单 upload/FCKeditor/2019-01/02100323.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