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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教职工借(汇)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09 10:13:19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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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3
各学院、部门:
根据学校暂付款管理规定:“出差借款应在返校后
7
日内到财务处办理报账核销手续;通过银行汇款的业务,要向对方单位催要发票,及时清账”。为了保证学校资金正常运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各位借款(汇款)的老师在
12
月
7
日前到财务处办理报账核销手续!借(汇)款名单见附件。
附件:
截止11月8日借款(汇款)名单
upload/FCKeditor/2019-01/02100323.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