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学院:
为顺利完成2024年度财务年终决算工作,保证学校财务决算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请各学院、部门高度重视,协助配合做好相关事项。现将2024年年终各项工作要求、时间节点等通知如下:
一、对外报销服务时间
1.2024年教职工个人报销、对公汇款等报销业务截止到 12月15日。本年已发生的经济业务(含政府采购业务),根据合同等约定应该本年支付款项的请于12月15日前完善填报财务云系统后及时投递办理;同时根据国库支付要求,原则上不再审批各项(类)新申请经费使用及采购项目。
2.校外人员、学生等劳务报酬报账截止时间为12月10日,逾期未提交,当年不予发放。
3.2024 年 12 月 15 日起进行财务年终相关工作处理,暂停办理各类业务,开账时间另行通知。
二、各类收入结算
1.全日制学生学费收入清缴结算
全日制学生缴费本年最后一次扣款截止时间为12月20日收入顺利完成,学校将对各学院实际学费缴费行率进行统计反馈,并与2025年预算挂钩。
2.职后创收收入清算
成教(含各类培训)学生缴费请于12月20日前到财务处办理,请继续教育学院及时做好通知、催缴工作,并于2024年12月20日前上报各学院2024年创收分成情况至财务处。
3.资产出租收入、水电费结算
后勤与基建管理处负责于2024年12月20日完成相关单位房租收入、水电费通知和催缴工作。
三、往来款清理
根据往来款管理要求应及时办理冲账手续,对有借款(汇款)的尚未冲账教职工请于12月28日前到财务处办理还款或冲账业务。
四、部门项目经费决算
根据《2024年度省高职院校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及有关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主管部门将根据市直预算单位支出执行进度和2024年度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考核情况在全市同类院校中的排名计分,请各部门务必加快项目支出执行进度和做好预算绩效目标申报,推进项目经费的决算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考核
各学院、部门结合本单位 2024 年事业计划的完成情况,对当年相关经费的使用、完成情况及产生的效益效果等进行决算,报送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考核表。
此次项目绩效目标考核包括2024年度部门预算批复14个专项项目,具体清单见附件1。
请涉及到附件1项目的各职能部门于12月4日前将主要领导签字后的《项目绩效目标考核表》和《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纸质版报送财务处(电子版通过0A同步发送张艺浛邮箱)。
(二)项目清理原则
各学院、部门需高度重视预算执行工作,涉及地市级以上拨付的财政专项资金,按照财政资金使用要求如未按规定时间节点完成预算执行进度,财政将根据使用时效收回资金统筹安排。请各项目单位要采取切实可行的举措加快执行进度,同时注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最后,衷心感谢全校师生一年以来对财务和采购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财务处(采购与招投标办公室)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