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事业发展需要,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和学校预算管理秩序,根据国家《预算法》,教育部、财政部颁发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最新颁发的《江苏省高等学校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对我校预算管理提出如下暂行办法:
一、预算安排原则
(一)预算安排要贯彻执行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和省教育厅预算会议精神,把学校一切财务收支全部纳入预算计划,综合预算内外财力,统一安排预算支出。
(二)财务预算的管理必须密切贯彻落实学校发展计划指导思想,确保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不搞赤字预算”的总原则。
(三)预算安排要统筹兼顾,突出教学、科研、学生工作的中心地位,加强学校的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基础设施建设。
(四)在经费投入上,要坚持保证重点,压缩一般,不断优化支出结构,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五)安排预算支出必须坚持勤俭节约的方针。全校各级干部、全体教职工都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从紧安排各项行政性支出。
(六)学校年度预算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预算一经研究决定就必须维护其严肃性,校内各系、各部门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并在执行中施以严格的监督措施。
二、学校预算的组成
学校预算是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而编制的年度收支计划。预算的内容,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各系、部的全部收支均作为预算管理的对象,纳入学校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按“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实行计划管理。
三、学校收入预算的内容
学校收入预算的内容包括:财政补助收入(省、市拨款);学校各项收费收入,如学费收入,住宿费收入,联办分成收入,成教收入,其他收入等。《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收费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所有收入都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四、学校支出预算的内容
学校支出预算的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三部分。
(一)人员经费
1.在职职工人员经费,包括按照国家规定应由财政补助收入负担的在职人员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会费、职工福利费等,按照市财政核拨给学校的人员经费和学校实有人数及标准按实计算,列入校级预算。按学校规定由学校自行承担的人员经费(如校内津贴,领导职务津贴、劳务酬金、公费医疗超支和住房补贴等)列入学校预算,并按一定比例由学校本级和办学系部共同承担。
2.离退休人员经费,包括按照国家规定应由财政补助收入负担的离退休人员全部费用。按照财政厅核拨给学校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实有人数及标准按实计算,列入校级预算。
(二)公用经费
1.公用经费,包括奖学金、学生管理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其他费用等经费,按教职工人数和学生人数,同时根据本专科不同层次,不同学科办学成本的差异,按不同科类制定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分别列入校级预算和系、部级预算。
2.全校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应不超过学生当年所收学费(包括成人教育的学费)总额的60%--70%。
3.根据校工作重心和向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倾斜的要求,合理确定教学科研经费、党务行政管理经费、学生管理经费和后勤保障经费的比例,确保学校各方面工作协调有序进行。
4.校财务对各系经费采用“总量+比例”的拨款办法分配。
5.各系的公用经费核算科目有:办公费(书报费、办公用品、其他)、差旅费、邮电费(电话费)、招待费、印刷费、劳务费、教学业务费(特指教师备课费、实习专项经费)、学生管理费、维修费、办公用品购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等。其中对办公费、电话费、劳务费、招待费实行限额管理。
(三)专项经费
1.在市财政核定的专项经费和学校确定的专项经费总额中,根据各系部门申报的专项经费建议计划和经费的实际可能,分别轻重缓急,按项目核定专项费用。
2.专项经费核算的内容或科目有:人材引进专项费用、绿化、水电改造、房屋维修专项费用、专用设备购置费、科研费(包括个人课题专项)等等。
五、预算的制定和批准程序
(一)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在主管财务工作的校长领导下,由财务处具体负责测算和编制。
(二)在认真分析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掌握各类基本数据,了解本年度各项事业计划及经费需求,编制各项资金收支计划,支出预算的安排要在汇总各系部门预算的基础上,结合学校的整体发展计划、专项计划,然后汇总编制学校预算草案。
(三)预算草案编制完成后,报主管财务校长审阅,经广泛征求意见并做必要的修订。
(四)预算草案修订完成后,按审计规定送校审计处对各系、部门预算审进行计。
(五)预算草案修订完成后,提交校党委会讨论通过,正式下达执行。
六、预算的执行和调整
(一)学校年度预算经批准后,经校党委审定通过,校内各系部门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二)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各单位必须对包干经费周密计划,妥善安排,分别轻重缓急,量力而行。各单位在不突破包干指标并征得财务处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在包干经费不同项目之间进行合理调整。对于单列项目和专项拨款必须保证专款专用。
(三)凡超过年度预算指标的项目和未列入学校年度预算的支出项目,财务处可拒绝报销或核拨经费。但在特殊情况下确有必要增加项目时,单项开支在二千元以内的,由分管领导批准并在自行掌握的经费中解决;单项金额在二千元—一万元,必须报主管财务的校长审核批准,也在主管校长自行掌握的经费中解决;单项金额超过一万元的项目必须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四)每年第四季度,学校根据当年资金来源实际收入的情况,对年度预算作一次局部调整,各系以每年10月份的学生数为基数核定下年预算,以当年10月份的学生数进行调整本年预算(学生欠费率与部门经费挂钩)调整方案经主管财务的校长审查,并报校党委会讨论通过后,方能执行。
(五)列入年度预算的各项事业收入,要按职责范围,由主管校长负责组织和督促职能部门按期完成并及时上交学校,以确保预算计划的实施。
七、预算支出的监督
(一)各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定的项目和国家规定的开支标准及范围安排各项支出,财务、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经费支出的审查和监督,对不合理的开支,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
(二)对必须事先经审计才能报销的项目,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否则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三)预算管理方式:财务预算采用电脑控制,每年预算当期注入系、部门预算管理账户,系、部门实际发生的开支由电脑自动完成预算指标的扣减,财务处定期提供系部门预算支出核对单。
(四)预算进度安排:依据学校预算收入进度和综合财务计划安排,每年上半年按核定年度预算的45%安排,下半年按核定预算的55%安排,系、部门按此预算进度安排做出分段预算,交财务处备案的方可支用经费。
(五)预算的执行和控制。校内各系、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预算执行。财务处必须加强预算过程中的管理和控制,坚持按预算指标用款,杜绝无预算和超预算的开支,并加强预算执行的考核分析。
(六)本制度与学校的经费支出管理规定配套执行。
(七)对预算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主管财务的校长审定。
八、奖惩措施
为确保各项事业收入任务的完成,加强财务管理,对如实、足额、及时交纳各项收入的单位,学校奖在经费上给予适当奖励;对有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隐瞒、截留、挪用、拖欠各项收入或设置“账外账”、“小金库”的,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给有关系、部和个人以必要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九、本暂行办法由校财务处负责解释,并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