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借(汇)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03 03:26:29作者:浏览次数:1747

各部门、学院:

根据市财政局、审计局对我校2012年至2014年上半年的审计报告要求,所有借款或汇款报销冲账原则上一个月内处理完成,最迟不得超过两个月。学校暂付款管理规定:“各类借款应及时到财务处办理报账核销手续;通过银行汇款的,要向对方单位催要发票,及时清账”。现已接近年底结账时间,请各位借款(汇款)的老师在1220日前到财务处办理报账核销手续!不按时来办理清账手续的,将影响该部门其他业务的报销!

         附件:借汇款明细表至12月3日(upload/FCKeditor/2014-12/13161146.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