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师专〔2013〕59号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加班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加班行为,激发教职工养成在规定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的良好习惯,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学校所有在编在岗人员及编外顶岗聘用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加班,适用本规定。
2.本办法所指加班系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或学校的重大事项,必须继续工作,称为加班。加班分两种:即计划加班和应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内因工作繁忙,必须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称为应急加班。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或学校寒暑假继续工作,称为计划加班。
3.各部门在正常工作日延时工作,一律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不计算加班费(学校研究决定支付加班费的除外)。
4.确因工作需要,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规定的寒、暑假中继续工作算加班,发给加班费。
5.工作人员加班应由部门统一填写《加班备案审批表》(附表),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分管校领导审批,报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加班。同时将审批后的《加班备案审批表》送学校办公室、人事处备案。
6.加班申请原则上一个月申请一次,如有特殊情况确实要应急加班,可以临时写申请,但申请程序依然按照上面第6条执行。
7.加班时间以4小时(0.5个工作日)为起点记时单位,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累计12小时为1.5个工作日,依次类推。并以此作为计算调休或加班费的依据。
8.各部门原则上应将具体工作任务安排在法定工作时间完成,一定要在非法定工作时间加班的,原则上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不能调休的给予加班费用(须经学校研究),加班费用为50元/工作日。
9.加班费如属从专项列支的,必须在申请表中加以说明。
10.在加班时间内未完成规定工作任务,或弄虚作假,取消加班费,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11.加班费由各部门造表,附上出勤记录及《加班备案审批表》,先由校办审核,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学校主要领导签字,分管财务校领导签批发放加班费。
12.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3年7月5日
附表:
加班备案审批表
年 月 日
序号 | 拟加班日期 | 需加班人员 | 加班工作内容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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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填表人(签字): 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字):
说明:①本表一式三份,申报部门、校办、人事处各一份。
②备注栏中应注明加班酬金属于专项经费、核准经费或学校列支。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3年7月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