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劳务酬金发放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19-10-08 10:26:16作者:浏览次数:1437

连师专〔201985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劳务酬金发放管理规定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各类劳务酬金发放管理,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严肃财经纪律若干规定的通知》(苏财办〔2015〕3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实施意见》连政办发〔2018〕103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全校教职员工应积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双休日、节假日必须工作的部门和岗位,原则上安排调休;因工作需要安排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工作的,原则上也安排调休。不能调休的,经批准职能部门按学校规定的标准(见附件)在绩效二中核算加班(值班)费。各学院参照执行,可视情况上下浮动。
二、凡是学校各职能部门、各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本部门、本岗位人员不得发放劳务费、加班费。校内各种会议、培训、评审等确需邀请校内外专家的,按学校规定标准执行(见附件)。
三、中层干部、行政坐班人员在正常工作时间段的职前、职后教育年课时数不超过144课时,超过部分不计课时费。
四、学校正常的期中、期末考试属于教师的正常教学工作量,不核算监考费,每位教师每年应完成一定场次的正常监考任务(省、国家级考试除外)。职后教育的考试,根据教学计划,考试时间应相对集中,安排考试时每个考场的人数原则上应不少于30人,若考生太少,可合并组织考试,降低成本。职后教育考试组织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正常工作日不核算劳务费。
五、职前教育课时由教务处扎口管理,职后教育课时由继教处扎口管理,报告、讲座由相关职能部门扎口管理,相关费用按学校规定标准执行(见附件)。
六、报销管理
(一)各单位支付劳务酬金,可根据提供劳务的时间长短、地点远近和工作量大小在标准限额内浮动。
(二)本办法未明确的新增劳务酬金开支项目和标准,需经人事处、财务处批准。
(三)报销劳务酬金须提供以下凭证:
1.所有课时费,必须附课程名称、上课时间、课时数、学生数及课时费标准等
2.讲座费发放须附讲座名称、讲座时间、听众人数和讲座费标准.
3.评审(标)费需附评审(标)专家签到表原件;
4.考务费应提供考试的名称、场次数量,命题、阅卷的份数等相关凭据。
(四)各类劳务酬金应直接支付至提供劳务者个人银行卡,一般不以现金方式结算;收款方为校外人员的,还应注明其身份证号码,以便办理纳税手续。对于国外专家、盲审专家以及因其他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取得其银行卡号或身份证号码的个人,应说明原因,方可领取现金或转至有关经办人银行卡,并明确收款人依法纳税的责任。
七、以上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各类劳务报酬开支标准(税前)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9年9月27日
 
 
附件
各类劳务报酬开支标准(税前)
 
一、学术报告、专题讲座专家劳务费
1.院士 ≤6000 元/半天
2.长江学者、杰青等 ≤5000 元/半天
3.博导 ≤3000 元/半天
4.正高职 ≤2000 元/半天
5.其他专家 ≤1000 元/半天
二、各类评审、评标、论证、鉴定、咨询等专家劳务费
1.职业技能鉴定、各类竞赛评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各类荣誉评审、各类资格评审、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等
⑴校外专家 ≤500 元/半天
⑵校内专家 ≤200 元/半天
2.人事评审
⑴职称评审、各类人才评审(推荐)
校外专家 ≤2000 元/半天
校内专家 ≤600 元/半天
⑵职称材料送外单位评审
专家 ≤500 元/份
工作人员 ≤200 元/人
3.项目咨询、论证、评审、验收及成果评价等
⑴国家级项目、部省级重大项目 ≤2000 元/半天
⑵其他项目 ≤1000 元/半天,或≤300 元/项
4.优秀毕业论文评审
⑴校外专家 ≤80 元/篇
⑵校内专家 ≤40 元/篇
三、参加国家、省级考试、测试、校内补考等人员劳务费
1.各类国家、省级考试笔试:监考2小时以内100元/场,2小时以上(含2小时)120元/场;考务会:60元/场。
2.教师资格证面试:
⑴监考、考务及巡视人员300元/半天、600元/天,考务会200元/场;
⑵安保人员、引导员等其他工作人员:150元/半天。
3.校级各类补考考试:
⑴监考、考务人员:40元/场
⑵各类补考若需额外出试卷,40元/份
⑶补考阅卷:4元/份
4.普通话测试
⑴评委只听一项评分:4元/生;
⑵评委听4项评分:6元/生;
⑶监考及考务人员:20元/场(每场15分钟)。
5.人事招聘
⑴命题费 ≤500 元/半天
⑵阅卷费 ≤500 元/半天
⑶面试评委(校外) ≤1000 元/半天
⑷面试评委(校内) ≤500 元/半天
⑸面试工作人员 ≤100 元/半天
四、学报编辑部稿费、约稿费等酬金
1.约稿稿费
博导教授:2000元/篇
⑵正高级技术职称专家(校外) 1500 元/篇;正高级技术职称专家(校内) 1000 元/篇;副高级技术职称专家、博士 400 元/篇;讲师:100元/篇;其他:50元/篇
外请专家审稿费:100元/篇
五、课时费标准
(一)各学院根据本院经费实际情况,对本校教职工超课时费、行政兼课费发放标准可在下列范围中浮动:
初级职称:15-30元/标准课时
中级职称:20-40元/标准课时
副高职称:25-50元/标准课时
正高职称:30-60元/标准课时
(二)校级选修课时费用发放标准:
1.正常工作时间(含下午第9-10节)内,执行下列标准:
初级职称:15元/标准课时
中级职称:20元/标准课时
副高职称:25元/标准课时
正高职称:30元/标准课时
2.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含晚上、周末及法定节假日),执行下列标准:
初级职称:25元/标准课时
中级职称:30元/标准课时
副高职称:35元/标准课时
正高职称:40元/标准课时
(三)外聘教师课时费用标准:
专业课程外聘教师课时费用标准由各学院自行确定,公共基础课及教师教育类课程外聘教师课时费用标准如下:
初级职称:≤60元/标准课时
中级职称:≤80元/标准课时
副高职称:≤100元/标准课时
正高职称:≤120元/标准课时
(四)校级公共基础类及教师教育类课程、互开课程拨款标准:30元/课时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长办公室      2019年9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