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校省市专项资金项目建设推进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5 01:20:04作者:浏览次数:379

各学院、部门:

 随着省市专项资金的陆续下拨,根据省市财政最新要求,省市专项经费使用期限原则上为一年,年终支付不到位将直接收回,并核减下一年的经费下拨。为做好该项工作,我处将在项目需求审查以后,每两周向校领导上报一次项目推进情况。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请相关承办部门、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项目申报、建设、论证。按“谁申报、谁负责”原则,请各承办部门按校采购管理办法规定,完善项目市场调研报告、项目需求方案(含评分建议)等内容,并报经项目归口的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在采购系统内上报(第一批项目未采用的已退回修订)。录入/审核方式:采购项目入库申请—采购项目申请/申核—添加”(地址:http://10.10.101.118:8088/)

2.根据项目申报情况,我处将联合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不定期召开评审会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按专家意见整改完毕的,报校党委会议审议同意后,第一时间安排资金、实施采购,评审不通过的,暂不安排资金。

3.2024年市专项资金即将下达,我处将于4月17日上午进行一轮项目评审,请拟使用该笔经费的项目承办单位确定好汇报人,提前准备好汇报PPT,主要内容应包括(不限于):市场调研结果、项目详细需求内容、推荐评分构成等并于4月16日上午11:00前将拟建项目的市场调研及项目需求的电子版通过校OA系统发给我处刘黛,纸质版一式五份交到行政楼B209办公室。

4.尚未建设完成和经费支付未完成的2022-2023年度的省市专项资金项目,请各承办部门严格按要求及时填报(具体表格以网络共享文档形式单独下发)。

                                 

 

财务处(采购与招投标办公室)

                                  2024年4月15日